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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禁售iPad或已成“国家行为”

如果对近期传统媒体或是微博等社交平台中热点事件进行总结,最具关注度、最吸引眼球的无疑是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权所引发的诉讼案件。苹果公司一审败诉后,全国多地工商部门查扣苹果iPad等后续事件则意味着国内智能移动终端市场格局或将迎来重大改变。但就此事件而言,究竟是苹果公司真正侵犯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亦或是唯冠公司“无耻趁火打劫”、还是另有原因呢?

在此之前,我们不妨先回顾本次事件始末。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0年4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苹果公司就iPad商标权起诉唯冠公司的商标权纠纷案。本案件经2011年2月23日、2011年8月21日以及2011年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诉讼请求。随着时间来到2012年2月,原告与被告位置更是颠倒,唯冠公司以苹果iPad侵犯其iPad商标权发起诉讼。与此同时全国多地工商部门纷纷介入本次iPad商标权纠纷案件,目前全国多地已查扣、禁售苹果iPad。

苹果公司一审败诉显然并不意味着此次商标权纠纷案件已经结束,相反苹果公司已在一审结束后提起上诉,在终审判决前本次案件结果如何尚不能定论。可想而知此次工商部门查扣禁售苹果iPad、以及对苹果iPad经销商进行罚款处理等不符合常理的行为也就等于向市场发出信号,iPad商标权纠纷案已经不仅仅是单纯的商标侵权案件,查扣禁售苹果iPad或已成为“国家行为”。

多家银行才是唯冠实际控制人

根据唯冠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唯冠)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文中所称唯冠公司)早已在2000年、2001年分别于全球多个国家、地区以及中国大陆地区对iPad商标进行注册。另一方面则众所周知,苹果公司首款苹果iPad产品发布于2010年,且已于2009年与台湾唯冠完成iPad商标转让交易。

因此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间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矛盾也就集中在两个方面——此前2009年台湾唯冠与苹果公司间关于iPad商标转让交易中,是否包含注册于深圳的唯冠公司;以及究竟是否为早已于2010年8月破产的唯冠公司恶意敲诈。刨除冗长晦涩的法律条文,目前无论是业界、亦或是消费者的舆论均倾向于唯冠公司借此恶意敲诈,从单纯将唯冠公司形容为“无耻”、“趁火打劫”,到将范围扩大至中国恶性竞争环境,可谓是“各抒己见、无奇不有”。

以目前已知情况而言,唯冠公司已于2010年8月因金融危机破产,按照常理其所获得的商标侵权赔偿金也应该缴纳相关银行充抵此前因破产遗留的债务。但与此同时随着唯冠公司破产,包括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成为唯冠公司实际控制人,此次唯冠公司向苹果公司索要数额高达数十亿美元赔偿的背景不言而喻。

苹果唯冠或将“双输”收场

自从“双赢”概念流行起来,可以说所有企业、甚至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断将这个词语挂在嘴边。但在本次商标纠纷案件或许将以“双输”收场——此前就已破产且债务累累的唯冠公司无疑早已是输家;另一方面随着工商部门对苹果iPad实施查扣禁售,以及其他不言而喻的因素影响下,这纷繁复杂的案件之中苹果公司或许也已经难以全身而退。当然至于最终结果如何,唯有等待终审判决的到来。

(责任编辑:Setsu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