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大气粗!腾讯出价86亿美元收购Supercell

6月21日,腾讯发布公告称,经与芬兰手游开发商Supercell协商后,收购Supercell 84.3%的股权,该交易金额预计为86亿美元。

腾讯公告显示,本次投资由腾讯参与的买方财团组成,腾讯公司目前预计将投过金融工具(某些金融工具附带赎回权)保持在财团的50%的投票权益。

此次交易的具体支付方式为,收购价中大约41亿美元(减去受递延认沽期权规限的Supercell待售证券的任何金额,于下文描述)将由买方在交割时向卖方支付。收购价中大约2亿美元将在交割三年后支付予卖方。买方将于延迟收购价发布日时将收购价中余下的大约43亿美元支付予卖方(须根据在交割前估计的现金结余净额与根据股份收购协议确定的交割时的现金结余净额的差额作出任何调整)。

买方应支付的收购价预计将由买方出资,并由腾讯透过财团投资约30亿至40亿美元,及收购价的余额预计由潜在共同投资者对财团的投资及买方的银行借款支付。最终融资组合须按照财团内要求及与融资渠道协商而调整。


谁是Supercell?

Supercell去年的估值大约为52.5亿美元。Supercell的估值在这几年期间不断上涨,凸显出手机游戏行业的强劲增长势头。

根据产业追踪机构SuperData Research的数据,2015年,来自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游戏的收入达到了302亿美元,相比之下,PC游戏带来的收入是330亿美元,游戏主机带来的收入是60.5亿美元。

鉴于许多手机游戏可能会在被下载几分钟之后就被喜好易变的玩家抛弃,Supercell的增长实在让人吃惊。对于那些获得忠实粉丝的手机游戏来说,投资者对其进行投资可获得可观的回报。比如,King Digital Entertainment Plc由于开发了经久不衰的《糖果粉碎传奇》而被动视暴雪公司在去年以59亿美元收购。

外媒分析称,腾讯收购Supercell将巩固其PC和手机游戏行业全球领导者的地位。

2011年,腾讯以2.3亿美元买下了《英雄联盟》开发商Riot Games Inc.的控股权。此举被认为是腾讯进入PC游戏世界舞台的序曲。

根据SuperData Research的数据,《英雄联盟》以16.3亿美元的进账,成为去年全球营收最高的PC游戏;而全球营收最高的手机游戏则是Supercell的《部落冲突》,总收入为13.5亿美元。

Supercell由6名资深游戏开发者在2010年创立,总部位于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并在旧金山、东京、首尔和北京设有办公室。Supercell目前只开发了《部落冲突》、《海岛奇兵》、《卡通农场》和《皇室战争》等四部游戏。根据市场研究公司Newzoo的数据,在美国和欧洲,所有这四部游戏都在iOS手机游戏营收排行榜上进入了前20。Supercell的所有游戏都是免费下载的,通过出售帮助玩家进行技能升级的虚拟商品而盈利。

消息人士称,Supercell的任何买家都必须同意让6名创始人控制公司的条件。新主人不能强制进行IPO,也不能解雇现有的管理团队。

Supercell的盈利非常可观。去年,该公司的总营收达到21.1亿美元,实现盈利6.93亿美元,几乎比上一年增长了三分之二。

Supercell的游戏通常可以玩好几年,该公司定期对它们进行升级,所以其一亿日活跃用户永远不能通关。Supercell的竞争对手美国手游初创公司Kabam Inc.的首席执行官凯文·周(Kevin Chou)说,《部落冲突》在发布四年之后仍然受到玩家喜爱,由于手机用户的黏性非常低,这是以前闻所未闻的。


以下为腾讯公告原文: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6年6月21日,经与Supercell协商后组成及现时由本公司全资拥有的财团已经同意透过买方(财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收购Supercell的大部分股权。该交易的条款载于由软银联署公司·若干Supercell员工股东及Supercell的若干前员工(统称卖方)·Supercell·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及买方于2016年6月21日订立的有条件股份收购协议。根据有条件股份收购协议的条款,买方将向卖方收购卖方之Supercell已归属证券,合共占最多约84.3%的Supercell证券。总对价分三期支付,目前预计约为86亿美元。

Supercell是一家在芬兰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及移动游戏开发商,其研发的游戏在使用苹果iOS和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的平板电脑和智能手机上运行。自2010年成立以来,Supercell已在市场推出四款主要游戏,分别为“部落冲突(Clash Of Clans)”、“部落冲突:皇室战争(Clash Royale)”、“海岛奇兵(Boom Beach)”及“卡通农场(Hay Day)”。

本公司经咨询Supercell后正与已表示有兴趣投资于财团的潜在共同投资者进行磋商。潜在共同投资者加入财团后,本公司目前预计将透过金融工具(某些金融工具附带赎回权)保持在财团的50%的投票权益。根据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会将财团中的股息或分配利润(如有)以股息收入在收益表中列账。本公司不会就本公司于财团的投资以综合基准或权益法列账。

本公司已就买方履行其在股份收购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包括全数支付收购价)向卖方提供担保。

股份收购协议的条款(其中包括)规定:

买方将收购Supercell待售证券;及

Supercell的现有管理层将维持独立营运,Supercell将继续以芬兰为总部。

本公司及Supercell已就在中国分销Supercell开发的游戏订立若干市场营销及合作安排。

本公司、财团、买方及Supercell亦已和Supercell员工股东订立了一份股东协议。

本公司总承担(经计及其就买方关于该交易的义务所提供的担保及资金)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逾5%但低于25%。

因此,该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通知及公告要求。

(责任编辑:李津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