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或许已经知道,Apple几天前取得了触屏地图的一项专利。这是一个关于实时页面切换的专利。
专利上不仅有地图的图片,还大篇幅的详述了Apple如何“费时、费力又坚定不移”地改变电子地图的界面。这个Apple地图专利简直是要把Android送回石器时代。
下结论别这么快,让我们一步步研究下这个地图触控界面专利是怎么回事。另外,看看Google是不是真的该为侵权Apple汗颜。
Step 1:手指拖拽
下面这几段独立权利要求摘自于这个专利,而且相同的意思在专利中出现了好几次。我们从语义上来剖析下它究竟是什么意思。这个专利大体上就是三种“手势”,而且都是比较简单的手势。
上面这段话大体意思是说:当地图应用打开时你把手指放在触控屏上,拖拽地图,虽然你触摸的是位置标记,地图仍会跟着手指移动。
如果这些不加任何限定条件的称为Apple的专利,恐怕Bing、Nokia、Google等一堆公司都触犯Apple专利了。但是,要知道,专利不能这么用。专利的一部分权利要求不能被说成是违反专利,要违反必须是违反了全部才能被认定为违反。
如果可以,我想Apple会把整个第一部分就做成了一个独立的权利要求,因为这将会是一个包罗众多的专利。但Apple不能这样做,它必须用额外的功能限定Apple独特的触屏地图界面专利。
Step2:位置标记
这份权利要求的第二部分包含范围也是相当的大。
它的主要意思是:地图上有一个小图标“位置标记”来指明一些位置,当点击图标之后就会给出关于这个地点的信息。当然,Google地图上确实有这个功能。
如果你在靠近地图视野的边界点击位置标记图标,地图就会移动以显示附近更多的标记。Apple的权利要求中却明确说这个操作不会移动地图。
Apple在地图中使用“标记”工具的决定因素可能在这里。Google地图中点击在显示视野边缘的标记就会移动地图,而在搜索框中就不会。这要看在专利中“标记”是如何定义的。当然这也可能是一种无差别的区分。专利法中也有关于“等同条款”的规定,既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大致相同的产品。
Step 3:自定义标记
Apple的权利要求最后一部分是关于长按操作的。
这部分描述的是iOS上的一个功能,如果你没用过这个功能,可能就对这种表述不熟悉。在iOS地图上你可以制作“插针”标记,用来把位置制作成书签保存或用于其他目的。就像在真实的地图上插针一样,你也可以“拔针”并把他们重新插在其他地方。下面是苹果在专利中对这个功能的描述:
在“针”上长按,就可以拔下它并重新插在别的地方。在Google地图上没有类似的功能。在Google地图中你要是喜欢一个地方就可以长按屏幕并给它加“星”标记,在位置菜单中也可以除去加星标记。另外,在Google地图中长按这些加星的标记不会产生任何动作,只会加载一个位置对话框,它基本忽略了标记和标签的移动问题。下图显示的是长按Google地图中加星标记产生的反应:
照理说你要说别人违反了你的权利要求,那也应该是违反了整个权利要求的时候才行。而这个权利要求只是专利中独立的一部分,如果你没有违反独立的权利要求,当然也就没有违反依赖于此的其他权利要求。
结论
似乎总有一些人特别关注苹果的专利申请。而这项专利涉及面并不宽,Google地图基本上未对其构成侵权,恐怕是一些人自己特别想收紧Apple的专利范围吧。我所描述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个“step”本就应该是苹果自身应有的权利,只是苹果不得不把它们整合成一个权利要求书来保证专利的可行性。
虽然这三个“Steps”可能在已有技术中已经出现过,但把它们综合起来作为单独的一项专利申请显然是一个够大胆、具有创新意义的举动。不过这项专利实际上有多大价值,仍有待观察。
(责任编辑:陈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