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申请零售店内部设计商标获批

一家典型的Apple Store

苹果不仅在积极打击仿冒iPad和iPhone的山寨产品,还给旗下零售店的设计申请了商标,并且已经获得了批准。

据美国专利商标局(以下简称“USPTO”)档案显示,该机构在上周批准了苹果申请的零售店极简设计和布局商标。商标申请文件写到,“苹果零售店是用干净玻璃打造的店铺,四周是镶着嵌板的立面,里面则摆放着长方形的桌子和凳子,后墙上镶嵌了视频显示屏。”

去年,中国昆明曾出现“山寨”版苹果零售店,它们外面也有苹果白色Logo,里面摆放着木桌子。在一名博客写手曝光了这件事以后,立即引起外界普遍关注。这些“山寨”版零售店几乎能以假乱真,甚至连销售人员也真的以为,他们是在为苹果工作。

随后,中国有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查封了这些山寨苹果零售店,以及其他20多个未经授权,销售苹果产品的商店。

苹果周二拒绝对其零售店设计商标获批一事发表评论。

苹果已故CEO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对公司零售店设计非常感兴趣。2003年,苹果获得了“漂浮”玻璃楼梯的设计专利,这种设计也是许多苹果零售店的主打元素。而USPTO文件显示,这项专利的发明人竟然是乔布斯本人。

根据USPTO的档案,苹果最早于2010年5月提交了商标申请,以保护苹果零售店内部设计,并最终在今年1月22日获得批准。

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教授克里斯托弗·斯普利格曼(Christopher Sprigman)表示,申请获得这种内部设计商标(即商业外观)的做法并非没有先例。他还著有《山寨经济》(The Knockoff Economy)一书。

1992年,美国高等法院就曾同意一家墨西哥快餐连锁店的请求,允许其保护自己的设计和装饰。将来,苹果若想在商业外观专利诉讼中获胜,就需要提交大量证据,证明消费者易于将侵犯其商标设计的商店,与苹果自家零售店混淆。

斯普利格曼指出,在美国获得的商标权不适用于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但在本国寻求商标保护的企业,通常也会在有其业务的其他国家申请同样的保护。苹果在美国约有250家零售店,另外还在其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开设了大量零售店。(扬帆)

(责任编辑: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