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16日晚间消息,美国司法部本周表示,苹果公司针对共谋非法操纵电子书价格一案的自我辩护“缺乏信服力”,“不符合先例和逻辑”。很明显地,苹果公司对美国司法部的指控也有着类似看法。
苹果公司于4月26日提交了一份长达81页的文件,该文件于本周四曝光。在这份文件中,苹果公司否认了联邦检察官的指控,称有关“共谋”的描述实际上是非常艰苦的商业谈判,而最终结果,即电子书的“代理定价模式”,推动了电子书市场的竞争。在这种模式下,电子书价格由发行商而非零售商来确定。
苹果公司在文件中称:“苹果公司并未共谋操纵电子书价格。证据表明,在与发行商进行代理授权谈判,进军电子书市场的过程中,苹果公司独立行动,以推进合法的商业目标。”
关于美国司法部所说,苹果公司主导发行商共谋操纵电子书市场,导致电子书涨价的情况,苹果公司表示否认。苹果公司表示,该公司是电子书市场的新进入者,而在这一市场中,发行商和亚马逊已呈现公开冲突。
苹果公司表示:“亚马逊当时在电子书市场的份额达到90%,许多发行商公开反对亚马逊对《纽约时报》畅销书低于成本的统一定价策略。这样的纠纷促使第二大电子书零售商巴诺书店开始推行与发行商之间的代理协议。亚马逊对小发行商和个人出书作者同样采用类似的代理模式。换句话说,并非苹果公司向电子书行业引入了代理模式,苹果公司只是与行业中最大发行商达成代理协议的第一家公司。”
苹果公司认为,在当时情况下,作为电子书市场的新进入者,该公司采用代理模式是非常合理的。苹果公司从每笔销售中收取30%的佣金,而当时苹果公司很难从发行商处获得与亚马逊一致的每本电子书9.99美元的价格。
这并不是说,苹果公司反对9.99美元的定价。根据苹果公司提交的文件,该公司并不反对这样做。只要能从电子书销售中获得30%佣金,苹果公司就不关心发行商具体以什么价格销售电子书。确实,苹果公司要求发行商向该公司提供“最惠国待遇”,从而在竞争对手以更低价格销售电子书时有权降价。不过苹果公司也表示,这样做是为了保持对亚马逊的竞争力,而不是对其商业模式施加影响。
苹果公司表示:“证据表明,苹果公司已对发行商表示,即使它们在苹果电子书店中采用代理模式,它们仍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其他零售商采用批发零售模式。”
这就是苹果公司在文件中谈到的主要观点:通过与发行商的代理定价模式谈判,苹果公司希望进入一个新市场并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这并不会导致电子书涨价,同时苹果公司也没有尝试改变亚马逊的商业模式。苹果公司只是在合法开展业务。对苹果公司而言,美国司法部指控苹果公司以非法共谋的方式推动电子书零售价格上涨是“完全错误的”。
苹果公司坚持认为的事实是:“电子书交易的平均价格已经下降,而无论以销量、种类、类型还是质量来看,电子书市场的情况都有了明显提升。这些事实毫无争议。苹果公司同时从根本上改变了电子阅读体验,摆脱了初级、黑白屏、昂贵的单一功能电子阅读器(例如Kindle)。当苹果公司2010年4月在iPad上推出iBookstore时,电子书市场发生了巨大变化。当时,消费类市场只有40万种电子书,而目前读者可下载超过170万种电子书。苹果公司同时开发或刺激了许多重要的电子阅读硬件和软件创新,例如全彩屏、互动,以及更生动的数字电子书。”
Gibson, Dunn & Crutcher律师事务所律师奥林·斯奈德(Orin Snyder)表示,最根本的情况在于,苹果公司应当被赞扬,而不是被起诉。苹果公司带来了非常必要的竞争和创新,而美国司法部的起诉基于猜测和不完整的事实。实际证据表明,苹果公司并未共谋操纵电子书价格。
美国司法部起诉苹果公司操纵电子书价格一案将于6月3日在纽约地方法院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周思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