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优惠政策引导利用电商平台创业
设定优惠政策引导利用电商平台创业
针对电商税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表明,各级税务部门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电子商务、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意见》则提出,电商企业如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意见》对电子商务在促进创业就业方面发挥作用也提出了相关要求。例如,要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对创业人员和就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政府支持,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此外,还要加强人才培养,保障从业者的劳动权益。
《意见》还提出,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移动商务专家咨询委常务副主任王汝林告诉记者,这一政策,对类似淘宝的中小买家给与新的支持,既可以得到税收中的很多关照,资金遇到困难时也可以得到小额贷款,有利于更多的人利用电子商务来进行创业。
而参与意见起草的学者指出,这一文件也为今后小微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即引导小微企业注册成为合法法人主体,从而享受税收优惠和优惠贷款政策。
(责任编辑:黄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