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时下最为火热的对战游戏之一,DOTA2在不少电脑游戏玩家中享有很高声誉。然而近日,因认为对方擅自使用“刀塔”游戏的名称、商标和人物形象,该游戏开发商威尔乌集团(美国)以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将《刀塔传奇》的开发运营商中清龙图公司和莉莉丝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100万元。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
威尔乌集团(Valve Software)诉称,自己是全球知名游戏开发和销售公司,拥有游戏《Defense of the Ancients2》(即“DOTA2”,中文名“刀塔”)和游戏人物形象的著作权及相关注册商标权(如“刀塔”、“DOTA”、“DOTA 2”等商标)。自2012年10月起,“刀塔”游戏就已在中国大陆正式合法运营。
然而中清龙图公司和莉莉丝公司自2014年初起,在其开发并运营的游戏《刀塔传奇》中,未经威尔乌集团授权使用了“刀塔”游戏的名称、商标及游戏中的人物形象,使公众误认为《刀塔传奇》是获得了威尔乌集团授权的正版游戏,极大影响了“刀塔”在中国大陆的销售业绩。
威尔乌集团认为,中清龙图公司和莉莉丝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侵犯了威尔乌集团的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威尔乌集团称,截至起诉时两被告的侵权行为仍在持续。两被告通过游戏运营获得了巨额收入,给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因此起诉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100万元(暂定)。据了解,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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