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合同变经济合同问题

小编:按理说文森特应该跟斗鱼签订解说合同,而换成经纪约,这对文森特有何影响?

律师观点:

(1)解说或者说主播合作,都只能限定这一类型的主播行为,而经纪约是很宽泛的、人身性质的,如合同条款中提及的可以限制主播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形式的经纪合同、电子商务开发可以或代理合同(即淘宝类主播营收)、演艺合同等任何与乙方工作性质相关或与娱乐行业相关的合同”。

(2)有了独家解说和独家经纪约的双重约定,斗鱼方就可以全方面控制主播,甚至可以不让主播解说不给结算工资,又同时不让主播干其他事情。此类可以参考娱乐圈那些被经纪公司冻结的明星。

(3)仅约定了公司的经纪约,却没有约定主播的相关权利,比如分成、比如哪些合作主播可以拒绝。特别是对女主播,需要注意。

律师观点:首先,在引入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之时,斗鱼并没有做到坦诚,也并没有把两个签约主体的区别,解说合同与经纪合同的差异等告知当事人,所以涉嫌欺骗。第二,斗鱼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并没有经纪资质,无权与他人签订解说或经纪合同,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赔偿,同时这家第三方公司涉嫌违规经营。第三,至于拖欠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公民有权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最后,律师提醒: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尽可能咨询律师,保障个人权益。

随着网络游戏直播产业的兴起,各类主播和平台之间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之前也曾频频爆出不少主播抗议遭遇不公正待遇的新闻,斗鱼作为曝光率较大的平台之一,在这些事件上首当其冲。

文森特事件则再一次把这一现象推向了风口浪尖,小编在此提醒广大有意在直播平台发展的主播:与平台方合作时应提高法律意识,谨防各类利益陷阱。我们也将持续关注这一事件的走向。

(责任编辑:严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