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钱财不给家庭
据警方介绍,王某性格内向,家庭条件一般,婚后和父母、妻子住在一起,然而,他挪用的这么多钱却没有一分钱流向家庭,家人直到案发前还不知道他打赏主播的事情。当警方询问为什么去打赏网络主播时,王某的回答是有面子。京口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卢臻伟:“他的回答说就是像吸毒一样,刹不住的,有很多人会吹捧你,问今天为什么没有打赏啊?或者说今天为什么没有去提高主播的人气?这些主播和他之间的互动,也会吸引他去打赏。”
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二、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单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930万元”。宣判后,王某表示不提起上诉。法官表示,随着网络发展速度的增快,网络直播这个新兴行业正在飞速发展,但直播平台的打赏功能易导致人产生攀比心理,因此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看到这篇报道后,小编想起之前以为六旬大妈短短一年里,通过各种打赏方式为该男子刷了30余万元礼物,后来被大妈的女儿发现,气的要断绝母女关系,所以大妈才从北京赶到南京,索要打赏出去的钱财。进入派出所后,警方多次调解无果,男主播明确表示拒绝退换30万余元现金和礼物,无奈大妈只能返回北京,将通过司法途径索要钱财。
这两个事件都可以作为典型案例来分析,前者是成年人,挪用公司巨款财产,后者也是成年人,未经家人同意,盗取账户购买虚拟币。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不管是公司,还是家庭,都受到了极大财产损失。那这样的损失是否能够追回来呢,也就是说,给主播打赏的钱是否有合法途径可以追回呢?
(责任编辑:李志龙)